(一)监督小组由5—7人组成,应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
(二)监督小组由村民代表自愿申请报名或经支部村委确定被选对象,经全体村民代表直接选举产生。
(三)监督小组成员任期三年,三年后由新当选的全体村民代表重新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四)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五)刻制村务公开管理小组印章,印章内容为:**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http://www.89cg.com/cmd.asp?act=tb&id=705&key=0e543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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