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村居住一年以上、年满18周岁、户口不在本村的外来人员,有参与村级事务决策的建议权;在涉及外来人员利益的公益事业建设事项的决策中享有表决权。
(二)外来流动党员,虽然户口不在本村,但组织关系已经转入的,享受本村党员同等权利,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运行中可参与党员大会审议。
(三)外来人员不享受本村对于村集体财产处理、宅基地分配等内部事务决策的表决权。
(四)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决策的涉及公益事业方面的事项,外来人员要严格执行。
(五)外来人员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了解“四议两公开”工作的内容、程序及原则,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
http://www.89cg.com/cmd.asp?act=tb&id=708&key=6119d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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