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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方案的规定,签订201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与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实践小康社会的目标,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坚持中央提出的四个“不动摇”,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以内。
2、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3、认真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4、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足额到位,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社会抚养费要全部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确保省《实施意见》及县政府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镇村计生人员工资、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群众性工作各项免费服务项目的经费的落实。
5、统筹经济社会政策,优先优惠计划生育家庭。在家庭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乡低保、扶贫开发、土地占用补偿、矿产资源补偿等政策及集体收益分配的过程中,要制定并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6、加强和深化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宣传工作协调机制,打造一批人口计生宣传精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创建“新农家、新家庭”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深入推进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程,综合治理和降低出生缺陷。
7、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列入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实行流入地和流出地双向考核。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场所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8、加强计划生育生育机构队伍建设。
二、考核办法
1、实行分村考核,县乡联动、综合评估的考核办法,根据考核情况对各村全镇统一排序。
2、以村考核综合成绩和村干部工资挂钩,800分以上全工资;700—800分不奖不罚;700分以下每低一个千分点扣一元工资。
3、实行按季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镇对村的年终考核重点放在主要指标的误差矫正上。按季督调中予以黄牌警告或全镇通报批评的村,予以扣分。平时工作突出的村予以加分。
三、奖惩办法
1、根据考核结果,对全镇村中排序前3名的由镇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对排在后2名的给予全镇通报。
2、在综合治理、建立人口计划生育新机制及单项工作方面有明显创新和突破的给予创新奖和单项奖,受到县以上表彰酌情加分。
3、村干部不配合或干扰考核调查现象的,酌情扣分。
4、未完成当年人口控制计划村的予以黄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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